![]() 顯示裝置
专利摘要:
揭露一種顯示裝置。於一實施例中,顯示裝置包含顯示面板;設有顯示面板之殼體;以及設置於殼體下且包含有第一底部之框架。第一底部包含第一底面,其係為第一底部之上表面;以及第一基面,其係為第一底部之下表面,且框架係包含從第一底面凹入之溝槽。 公开号:TW201306722A 申请号:TW101121032 申请日:2012-06-13 公开日:2013-02-01 发明作者:Kyu-Hyeong Cheon 申请人:Samsung Display Co Ltd; IPC主号:H05K5-00
专利说明:
顯示裝置 相關申請案的交互參照 本申請主張於西元2011年6月29日,向韓國智財局所提出之韓國專利申請案,其專利申請號為10-2011-0063953之優先權效益,並將納入參閱此處全部的內容。 所述之技術一般係關於一種顯示裝置,係包含顯示面板、殼體及收容顯示面板之框架。 顯示裝置係適用於電視、顯示器、筆記型電腦、手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相似影像顯示器。顯示面板科技之示例係包含有液晶顯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s, LCDs)、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s, OLEDs)以及電漿顯示平板(plasma display panels, PDPs)。經由發光之方法來區分液晶顯示器、有機發光二極體以及電漿顯示平板。 顯示裝置包含有顯示影像之顯示面板及收容顯示面板之殼體。殼體被安置於框架上。框架係由如金屬所製成,以保護顯示面板對抗外部之碰撞。有些顯示裝置包含有觸控面板或於顯示面板上之開關面板,用來作為三維(three-dimensional, 3D)顯示器。外部面板,例如觸控面板或開關面板,可連同該顯示面板被收容於殼體及/或框架中。 當施加外部碰撞於安置在顯示面板上之框架時,此面板可能受損。 本發明之一態樣,係建構一種顯示裝置,以防止顯示面板經由外部碰撞而受損。 本發明之另一態樣,係提供為一種顯示裝置,其包含:顯示面板;設有顯示面板之殼體;以及設置於殼體下且包含有第一底部之框架,其中。第一底部包含第一上表面,其係為第一底部之其上表面;以及第一下表面,其係為第一底部之其下表面,且框架係包含從第一底上表面凹入之至少一溝槽。 本發明之另一態樣係一種顯示裝置,其包含:顯示面板;收容顯示面板之殼體;以及設置於殼體下之框架,且包含具有一或多個貫穿孔之底部。 以下參照附圖將更完整的描述本發明之實施例。整個說明書中相似之元件符號表示相似之元件。在附圖中,為了清晰度,層及區域之厚度係被誇大。 除非另有定義,經由先前技術有關的普通技能之一所揭露之實施例,在此使用的所有技術和科學術語一般理解具有相同的含義。需注意的是,在此提供的所利用之任何及所有的示例,或規範術語,目的係為了更好地具體說明本實施例,在此便不再贅述。 第1圖其係為根據本發明之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之截面圖。 參照第1圖,有機顯示裝置1000包含有顯示面板200、收容顯示面板200之殼體400以及設置於殼體400下之框架500。 顯示面板200可包含彼此相對之第一平板230、第二平板210,以及插設於第一平板230及第二平板210之間之有機發光元件。至少一第一平板230及第二平板210可由透明材料所製成,例如玻璃或透明高分子樹脂。 用於發光之複數個微型元件(圖未示)可位於第一平板230上。此微型元件可包含如複數個金屬接線、複數個薄膜電晶體(thin-film transistors, TFTs)以及複數個金屬電極。金屬電極可包含陰極電極及陽極電極。上述有機發光元件可位於陽極電極與陰極電極之間。有機發光元件包含了有機發光層。陽極電極係連接至少一薄膜電晶體,以接收像素電壓。共同電壓施加於陰極電極。 經由陽極電極注入之電洞,以及經由陰極電極注入之電子一起結合於有機發光層,以形成激子。當激子從激發態至基態,有機發光顯示元件由此生成能量而發光。 第二平板210面向第一平板230,且設置於第一平板230上以覆蓋有機發光元件。介於第一平板230及第二平板210間之空間可用熔塊(fit)220來密封。 殼體400收容顯示面板200。殼體400可包含底部900及從底部900向上延伸之側壁410。於第1圖中,從底部900向某一方向上延伸的側壁410實質上垂直於底部900。底部900包含底面910,其係為底部900之上表面,以及基面930,其係為底部900之下表面。底面910實際上係為可容納顯示面板200之表面。側壁410限制顯示面板200於實質上水平方向可移動之範圍。 殼體400可由金屬所製成,例如鋁、不銹鋼或鋼、電鍍鋅及冷軋捲板(cold rolled coil)(鍍鋅冷軋鋼板(SECC))等。上述列舉材料不僅給予殼體400某種程度之機械強度,由於其高導熱性,更有利於由顯示面板200向外界散熱。然而,構成殼體400之材料並不以上述材料為限制者。 框架500係設置於殼體400之下。框架500可包含底部990及從底部990向上延伸之側壁530。在其中殼體400之側壁410延伸的方向可實質上相同於框架500之側壁530延伸之方向。殼體400之側壁410及框架500之側壁530未必相互連接。當殼體400之側壁410延伸的方向係實質上相同於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延伸的方向,殼體400之側壁410及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可實質上相互平行排列。因此,不論殼體400之側壁410及框架500之側壁530所在位置為何,介於殼體400之側壁410及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間之間隙可實質上維持恆定。底部990包含有下表面和上表面。底部990之下表面係被稱作為基面970。底部990之上表面包含了底面950及從底面950凹入之溝槽700。 預定間隙存在於基面970及底面950之間。預定間隙相對於底部990之第一厚度t1。於第1圖之實施例中,不論在區域中所形成之溝槽700,基面970形成實質上平坦之表面。由於在區域中所形成之溝槽700係從底面950上凹入,於溝槽700之底面950及基面970間之第二厚度t2係小於第一厚度t1。基面970可沿著溝槽700所形成之區域之凹入形狀向下突出。在此情況下,介於溝槽700之底面950及基面970間之第二厚度t2可實質上等於或大於第一厚度t1。 在溝槽700之底面950及基面970間之第二厚度t2可實質上為零。當第二厚度t2係實質上為零時,溝槽700之底面950無法覆蓋框架500之基面970,但係實質上完全打開。此實施例於第13圖中將在後面被更詳細地描述。 當殼體400係置於框架500之底面950上,介於框架500之基面930及溝槽700之間係被定義為收容空間。衝擊消除組件450可被置於收容空間上。 衝擊消除組件450可至少部分地連接於殼體400之基面930。同時,衝擊消除組件450可至少部分地插入於框架500之溝槽700的空間中。 衝擊消除組件450可為多面體或多邊形板。如第1圖所示,衝擊消除組件450可構成如橫切面為矩形之六面體。雖然於圖式中未表示,但衝擊消除組件450也可為球形。亦即,衝擊消除組件450可具有多種形狀。 在第1圖之實施例中,溝槽700之橫截面具有三個實質上矩形的邊。溝槽700之橫截面具有多種形狀,例如,多邊形和球體。溝槽700之橫截面也可具有相對於衝擊消除組件450之橫截面形狀之形狀,例如,可具有實質上相同如衝擊消除組件450之橫截剖面。 衝擊消除組件450可由金屬板所製成,例如,不鏽鋼。在此情況下,經由激光焊接,衝擊消除組件450可被連接至殼體400之基面930。形成衝擊消除組件450之另一種材料可為塑膠板。在此情況下,經由插入成型,衝擊消除組件450可被連接至殼體400之基面930。 藉由預定間隙,衝擊消除組件450可由溝槽700之內側壁702及704被隔開。介於溝槽700之內側壁702及704和衝擊消除組件450間的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係可小於介於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及殼體400間之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若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係小於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即使當框架500經由外部碰撞之力量於水平方向移動,在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到達殼體400之側壁410前,框架500之溝槽700的內側壁702係鈎住衝擊消除組件450。因此,防止或至少抑制框架500進一步移動。由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至殼體400之側壁410防止或至少抑制直接運送碰撞,可防止於殼體中所收容之顯示面板200受損。 第2圖係為根據第1圖之實施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之底部示意圖。 參照第2圖,複數個溝槽可提供至框架500。在此情況下,可提供與溝槽同等數量之衝擊消除組件450。衝擊消除組件450可分別插入於溝槽中。根據框架500之中心線,至少兩個溝槽700及705可不對稱相互排列。於第2圖之實施例中,溝槽700及705形狀相同,係分別位於中心線不同距離L1及L2。 由於連接於殼體400之衝擊消除組件450,係插入於各個溝槽700及705中,於殼體400及框架500裝配過程中,基於溝槽700及705之所在位置,殼體400及框架500可互相對齊。若溝槽700及705不對稱相互排列如上所述,判斷框架500及殼體400之對齊方向和幅度,進而可促進校正過程。 第3圖係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10之截面圖。 參照第3圖,根據現有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10係不同於根據第2圖之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於其中衝擊消除組件450的橫切面係多邊形。如上所述,於圖式中,衝擊消除組件460之形狀不以此形狀及形式為限制。衝擊消除組件460可具有任何形狀及形式,只要其可執行衝擊消除功能。 當衝擊消除組件460具有如圖所示之凹凸不平部份,於溝槽710之內側壁712及714和衝擊消除組件460之凹凸不平部份間之最短水平距離,係為介於溝槽710之內側壁712及714和衝擊消除組件460間之第一最短水平間距D1及D2。 在溝槽710之內側壁712及714和衝擊消除組件460間之第一最短水平間距D1及D2,可小於介於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及殼體400之側壁410間之第二最短水平間距D3。若第一最短水平間距D1及D2係小於第二最短水平間距D3,即使當框架500經由外部碰撞之力量係實質上於水平方向作移動,在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到達殼體400之側壁410前,框架500上之溝槽710的內側壁712係鈎住衝擊消除組件450。因此,防止或至少抑制框架500進一步移動。 第4圖至第9圖係為根據各方面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40、1050、1080及1090之底部示意圖。 參閱第4圖,有機發顯示裝置1040包含單一溝槽760。單一溝槽760可形成於框架500之左上角附近。單一溝槽760可為八角形,且其平面形狀可為不對稱。於第4圖之實施例中,單一溝槽760係不位於框架500之中心,但在框架500之週邊區域,且其平面形狀係為不對成。因此,框架500及殼體400之對齊方向和幅度的判斷,進而促進校正過程。 參照第5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50包含了兩個溝槽740及745。溝槽740及745係位於中心線之同等距離,但其具有不同形狀。於此結構中,溝槽740及745係實質上不對稱相互排列。因此,判斷框架500及殼體之對齊方向和幅度,進而可促進校正過程。 參照第6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60包含兩個位於中心線之不同距離L3及L4的溝槽750及755。溝槽750及755兩者係為長方形。然而,位於框架500之中心線上方之溝槽750係小於位於框架500之中心線下方之溝槽755。於此結構中,溝槽750及755係實質上不對稱相互排列。因此,判斷框架500及殼體之對齊方向和幅度,進而可促進校正過程。 參照第7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70包含有兩個溝槽765及770,且此溝槽765及770根據中心線係不對稱相互排列。在框架500水平中心線上之溝槽765係位於框架500之右上側,而另一溝槽770係位於框架500之左下側。位於框架500右上側之溝槽765係為長方形,且位於框架500左下側之溝槽770係為正方形。在此結構中,溝槽765及770在此結構中係實質上不對稱相互排列。因此,判斷框架500及殼體之對齊方向和幅度,進而促進了校正過程。 參照第8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80包含了三個溝槽780、785及790。溝槽780、785及790係根據中心線不對稱相互排列。靠近於框架500右上角之溝槽780可為正方形,位於框架500中間左側之溝槽785可為棒狀,以及靠近於框架500右下角之溝槽790可為圓形。在此結構中,溝槽780、785及790係實質上不對稱相互排列。因此,判斷框架500及殼體之對齊方向和幅度,進而促進校正過程。 參照第9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90包含了四個溝槽800、810、820及830,且四個溝槽800至830可分別靠近於框架500之邊緣。各溝槽800至830可形成像實質上延伸平行於框架500之相對應邊緣之棒狀物。此結構定義為框架500之上方、下方、右側及左側。因此,判斷框架500及殼體之對齊方向和幅度,從而促進校正過程。 返回參照第1圖,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更可包含相互連結框架500及殼體400之連結組件600。框架500及殼體400可分別包含有第一扶架部分1200及第二扶架部分1250,用以連結至連結組件600。 更特別地,框架500之側壁530包含第一水平扶架部分1200,其係實質上平行於框架500之底部990。經由第一水平扶架部分1200,框架500之側壁530可分割為第一側壁510及第二側壁525。除此之外,殼體400可包含從其底部900向上延伸之側壁410。於第1圖中,從底部900向上延伸之側壁410係於一方向垂直至底部900。殼體400之側壁410包含了第二水平扶架部分1250,其係實質上平行於底部900。 在此,連結組件600位於第一扶架部分1200及第二扶架部分1250上,且相互連結框架500及殼體400。於一些實施例中,連結組件600可為以黏著材料塗布之海綿,但並不以此為限制。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更可包含插設於殼體400及顯示面板200間之衝擊吸收組件300。衝擊吸收組件300可吸收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掉落所造成之外部碰撞,以防止外部衝擊傳送至顯示面板200。衝擊吸收組件300可為緩衝形式彈性組件,例如,聚氨酯。 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更可包含設置於顯示面板200上之觸控面板100。觸控面板100可包含有對外窗口110、觸控螢幕面板130及將外部窗口110和觸控螢幕面板130接合一起之接合部分120。觸控面板100係設置於連結組件600上,且經由連結組件600之黏著材料可連接至連結組件600。 對外窗口110係位於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之外部,且此部分可輕易地暴露。因此,對外窗口110可由不易汙染之物或高抵抗外部衝擊之材料所構成。此外,對外窗口110可由透明足以允許影像以清楚可見顯示於觸控螢幕面板130上之材料所構成。 經由簡易觸碰觸控螢幕面板130,利用手指或筆繪製文字或圖形,觸控螢幕面板130可為用以發出某種命令至中央處理單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 CPU)之輸入單元。 接合部分120係為一光學膠(optical clear adhesive, OCA),其可為一氟離型膜(fluorine release film),用以將對外窗口110與觸控螢幕面板130接合在一起。對外窗口110及觸控螢幕面板130可於貼合製程中利用光學膠(即,接合部分120) 接合在一起。 第10圖係為根據其他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20之截面圖。 參照第10圖,根據現有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20不同於根據第2圖之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00,於此衝擊消除組件被省略,且殼體400包含朝向框架500突出且至少部分插入於框架500之溝槽730之突出部分480。 更特別地,殼體400可包含底部900,且底部900可包含底面910(即,上表面)及基面930(即,下表面)。在此,殼體400可包含從基面930朝向框架500突出之突出部分480,且其至少部分插入於框架500之溝槽730中。 經由預定間隙,突出部分480可從溝槽730之內側壁732及734被分離。位於溝槽730之內側壁732及734及突出部分480間之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可小於位於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及殼體400之側壁410間之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若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係小於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即使框架500經由外部碰撞之力量於水平方向移動,在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到達殼體400之側壁410前,框架500之溝槽730的內側壁732係鈎住突出部分480。因此,防止或至少抑制框架500進一步移動。由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至殼體400之側壁410防止或至少抑制直接運送碰撞,可防止於殼體400中所收容之顯示面板200受損。 第11圖係為根據其他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30之截面圖。 參照第11圖,於根據現有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30中,如根據第10圖之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020,衝擊消除組件被省略。反而,殼體400可包含朝向框架500突出之突出部分470,且其至少部分插設於框架500之溝槽720中。 現有實施例不同於第10圖之實施例,在其中殼體400包含了從底面910相對於突出部分470所在位置凹入之溝槽725。於一些實施例中,凹入之溝槽725的存在可導致突出部分470之截面係為U形。 經由預定間隙,突出部分470可從溝槽720之內側壁722及724被分離。位於溝槽720之內側壁722及724及突出部分470間之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可小於位於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及殼體400之側壁410間之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若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係小於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即使當框架500經由外部碰撞之力量於實質上水平之方向移動,在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到達殼體400之側壁410前,框架500之溝槽720的內側壁722係鈎住突出部分470。因此,防止或至少抑制框架500進一步移動。由框架500之第一側壁510至殼體400之側壁410防止或至少抑制直接運送碰撞,可防止於殼體400中所收容之顯示面板200受損。 第12圖係為根據其他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100之截面圖。 參照第12圖,根據現有實施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100和根據上述之實施例不同,其包含具有貫穿孔1300之框架550。此外,框架550包含底部995,且底部995包含了基面975(即,下表面)及底面915(即,上表面)。框架550包含從底面915貫通過框架550之貫穿孔1300。 在圖中,框架550之貫穿孔1300包含有內側壁492及494,且衝擊消除組件490係插設於左框架520及右框架540之間。更特別地,衝擊消除組件490之上端可連接至殼體400之基面930,且衝擊消除組件490之側面可連接至貫穿孔1300之內側壁492及494。此外,衝擊消除組件490之下端可包含凹入溝槽496。 如上所述之連接至框架550及殼體400之衝擊消除組件490,可防止殼體400及顯示面板200於垂直方向上移動。此外,由於衝擊消除組件490吸收外部衝擊,此衝擊無法或難以於水平方向上傳送至之顯示面板200。因此,可提供具穩固之機械強度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100。 第13圖係為根據其他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120之截面圖。 參照第13圖,根據現有之實施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1120包含了具有貫穿孔1300之框架550。然而,現有實施例不同於第12圖之實施例,在其中衝擊消除組件1400之側面1410及1420不會接觸框架550之內側壁492及494。 位於框架550之內側壁492及494及衝擊消除組件1400之側面1410及1420之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可小於位於框架550之側壁560及殼體400之側壁410間之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若第一最短水平間隙D1及D2係小於第二最短水平間隙D3,即使當框架550經由外部碰撞之力量於水平方向移動,在框架550之側壁560到達殼體400之側壁410前,框架500之內側壁492及494係鈎住衝擊消除組件1400之側面1410及1420。因此,可防止或至少抑制框架550更進一步地移動。 於一些實施例中,顯示部分可包含取代了有機發光顯示部分之液晶顯示部分(圖未示)。液晶顯示部分可包含了彩色濾光片基板、薄膜電晶體基板及插設於前述兩基板間之液晶層。此外,更可提供從基板背後發射光線之背光單元(backlight unit, BLU)(即,光源)。 本發明參照以下實驗示例將更詳細地描述。以下提供之資料可以很輕易地經由此通常技藝來推斷,因此其描述將被省略。 實驗示例:根據實施例,將衝擊消除組件黏著至殼體。 根據一實施例,進行測量衝擊消除組件之黏著力(剪應力)。衝擊消除組件之黏著力表示衝擊消除組件抵擋外部衝擊之能力。殼體具有衝擊消除組件連接所附固定之夾具,進而可進行衝擊消除組件之黏著力測量,以將施加作用力至某一方向之衝擊消除組件。樣本數量為20。測量出800N或更多之數值表示為較佳黏著力,且測量出1000N或更多之數值表示為非常好之黏著力。[表格1] 從上述明顯實施結果,第一至第十四樣本具有小於1000N之剪應力,而其他所有樣本具有800N或更多之剪應力。其他所有十八個樣本具有1000N或更多之剪應力。從這些實驗結果可以了解,其他的十八個樣本具有較佳或非常好之黏著力(剪應力)。 根據實施例於顯示裝置中,外部衝擊無法或難以傳送至顯示面板。因此,可降低顯示面板因外部衝擊而受損。在總結中詳細說明,這些熟悉此技藝者應了解,其中許多改變或修改可構成所揭露之實施例。因此,已揭露之實施例僅係為一般及描述性使用,而非為限制性者。 100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80、1090、1100、1120...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100...觸控面板 110...對外窗口 120...接合部分 130...觸控螢幕面板 200...顯示面板 210...第二平板 220...熔塊 230...第一平板 300...衝擊吸收組件 400...殼體 410、530、560...側壁 450、460、490、1400...衝擊消除組件 470、480...突出部分 500、550...框架 510...第一側壁 520...左框架 525...第二側壁 540...右框架 600...連結組件 700、705、710、720、730、740、745、750、755、760、765、770、780、785、790、800、810、820、830...溝槽 492、494、702、704、712、714、722、724、732、734...內側壁 900、990、995...底部 910、915、950...底面 930、970、975...基面 1200...第一扶架部分 1250...第二扶架部分 1300...貫穿孔 1410、1420...側面 t1...第一厚度 t2...第二厚度 D1、D2...第一最短水平間距 D3...第二最短水平間距 L1、L2、L3、L4...距離 第1圖係為根據本發明之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橫截面圖。第2圖係為根據第1圖之實施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底部示意圖。第3圖係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截面圖。第4圖至第9圖係為根據各方面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底部示意圖。第10圖至第13圖係為根據其他實施例之有機發光顯示裝置之截面圖。 1000...有機發光顯示裝置 100...觸控面板 110...對外窗口 120...接合部分 130...觸控螢幕面板 200...顯示面板 210...第二平板 220...熔塊 230...第一平板 300...衝擊吸收組件 400...殼體 410、530...側壁 450...衝擊消除組件 500...框架 510...第一側壁 525...第二側壁 600...連結組件 700...溝槽 702、704...內側壁 900、990...底部 910、950...底面 930、970...基面 1200...第一扶架部分 1250...第二扶架部分 t1...第一厚度 t2...第二厚度 D1、D2...第一最短水平間距 D3...第二最短水平間距
权利要求:
Claims (20) [1] 一種顯示裝置,包含︰一顯示面板;一殼體,用於該顯示面板;以及一框架,包含一第一底部,其中該殼體係插設於該顯示面板及該框架間;其中,該第一底部包含彼此相對之一第一下表面及一第一上表面,其中該第一上表面係比該第一下表面更接近於該殼體,且其中至少一溝槽係形成於該第一上表面。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至少一溝槽係為至少兩個具有不同形狀之複數個該溝槽。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至少一溝槽係為至少兩個具有不同大小之複數個該溝槽。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根據該框架之該第一上表面的一中心線,該至少一溝槽係為不對稱相互排列之該複數個溝槽。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更包含一衝擊消除組件,其係設置於由該殼體及該框架之該溝槽所定義之一空間。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係連接至該殼體,且至少部分地插入於該框架之該溝槽中。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係為一金屬板。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係為一塑膠板。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框架係包含從該第一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一側面部分,其中該框架之該溝槽係包含ㄧ內側壁,且其中介於該溝槽之該內側壁及該衝擊消除組件間之一最短距離係小於介於該框架之該側壁及該殼體間之一最短距離。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殼體係包含可容納該顯示面板之一第二底部,其中該第二底部係包含彼此相對之一第二上表面及一第二下表面,其中該第二上表面係比該第二下表面更接近於該顯示面板,且其中該殼體包含從該第二下表面朝向該框架突出之一突出部分,且其至少部分地插入於該框架之該溝槽中。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框架係包含從該第一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一側面部分,其中該框架之該溝槽係包含一內側壁,且其中介於該溝槽之該內側壁及該突出部分間之一最短距離係小於介於該框架之該側壁及該殼體間之一最短距離。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一溝槽係形成在該第二上表面之位置相對於該突出部分之所在位置上。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更包含一連結組件,係相互連結該框架及該殼體。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框架更包含從該第一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一側面部分,其中該殼體更包含從該第二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該側面部分,其中該框架之該側壁包含實質上平行於該第一底部之一第一水平扶架部分,其中該殼體之該側壁係包含實質上平行於該第二底部之一第二水平扶架部分,且其中該連結組件放置於該第一平扶架部分及該第二水平扶架部分上。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經由一黏合材料,該連結組件係連接至該框架之該第一水平扶架部分以及連接至該殼體之該第二水平扶架部分。 [16] 一種顯示裝置,包含:一顯示面板;一殼體,用於該顯示面板;以及一框架,包含具有一或多個貫穿孔之一第一底部,其中該殼體係插設於該顯示面板及該框架之間。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更包含一衝擊消除組件,其係至少部分地插入於該框架之各該貫穿孔中。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該框架包含從該第一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一側面部分,其中該框架之各該貫穿孔係包含一內側壁,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之一上端係連接至該殼體,且其中介於各該貫穿孔之該內側壁及該衝擊消除組件間之一最短距離係小於介於該框架之該側壁及該殼體間之一最短距離。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顯示裝置,該框架包含從該底部延伸之一側壁,以部分地環繞該顯示面板之一側面部分,其中該框架之各該貫穿孔係包含一內側壁,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之一上端係連接至該殼體,且其中該衝擊消除組件之該內側壁係連接至各該貫穿孔之該內側壁。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之顯示裝置,其中一溝槽係形成於該衝擊消除組件之一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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